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各研究生导师: 为适应国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新形势,规范研究生导师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导师2010年度的招生资格进行确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确认对象:凡被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确认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学及科研人员都必须参加本次年度招生资格确认;不参加资格确认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2010年招生资格。
2、 计算科研成果的起迄时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在我校担任导师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外单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本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
3、 每位导师每年只能在确认有招生资格的两个二级学科、专业(方向)中招生,当年招生总人数博士生导师不超过4人、硕士生导师不超过3人(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4、 确认工作时间安排:
(1) 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确认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一式三份),于3月10日前交各学院。
(2) 各学院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统一于3月20日以前到科研处进行科研成果审核。
(3) 各学院3月25日前将材料随同《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确认汇总表》统一报研究生处审核确认(研究生处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形式提交的《审核表》)。
(4) 研究生处将根据各学院导师的科研情况、生源状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各学科的招生指标。
附件:1. 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确认表
2. 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3. 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确认汇总表
研究生处附件1. 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确认表
附件2.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附件3.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确认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