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海南大学2009年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2009年11月20日 09:23 yanjiusheng 来源:研究生院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海大办[2008]23号)文件规定,为了满足近一年来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需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0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要求

1、以提高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素质、优化导师结构、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基本指导思想,不得降低遴选标准。

2、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要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支撑材料。

3、本次拟遴选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在编、在岗科教人员,以及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在编、在岗人员。

4、各学院(中心、所)要严格控制参与遴选导师的人数,要在充分考虑现有导师数、在学研究生数、招生名额年增长情况、生源状况及研究生就业情况等的基础上,确定参与遴选导师的数量。

5、本次遴选导师的学科、专业仅限我校现有的科学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专业学位(MBA、法律硕士、MPA、农业推广硕士)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不在本次遴选范围内。

二、工作程序

1、申请者填写《海南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同时提供科研成果(获奖)的复印件。

2、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的老师请先将材料报送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的科研处(研究生处),并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进行初审,然后再上报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3、各单位集中将审批表送科研处,对科研经费和在研项目进行审核,然后由所在学院(中心、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进行初审,并做出审核意见。

4、各单位须在2009年12月5日以前将《海南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2份(包括电子版)及科研成果(获奖)复印件汇总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不接收任何个人方式提交的申请。

5、研究生处将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6、为核实科研成果的真实性,研究生处在必要时可能要求申请者提供科研成果(获奖)的原始证件,申请者应积极予以配合。

联系人:范永梅 电话:66279062

E-mail: yjsxwb@hainu.edu.cn附件1. 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2. 海南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研究生处

2009年11月20日

附件1. 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附件2. 海南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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