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推荐2009年度“海南大学金光贫困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人选的通知
    2009年11月11日 08:52 yanjiusheng 来源: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海南大学金光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由海南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捐资设立,用于资助海南大学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09年度该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已开始,为了切实做好本次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助学金的评选对象限于我校正式学籍的2009级全日制自费贫困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

2、本年度研究生资助总金额为10万元,共资助50名,每位学生资助金额2000元。

3、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除提供“评选办法”所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生活照一张,二百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版),一并提交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教学秘书。

4、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海南大学金光贫困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办法》及下达的推荐指标数,认真组织贫困研究生助学金人选的推荐工作,并于2009年11月16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冯翔老师。

5、本通知与《海南大学金光贫困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办法》中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研究生处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一:海南大学金光贫困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二:海南大学金光贫困研究生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一

海南大学金光贫困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办法“海南大学金光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由海南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捐资设立,用于资助海南大学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使评选工作有章可循,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 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半公费、自费贫困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

二、资助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杂费;

2.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5.学生本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三、评选程序

1.个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父母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填写《海南大学贫困生接受社会资助奖学金推荐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的学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议;

3.研究生处组织各培养单位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体审议,最终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及资助额度;

4.对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

5.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6.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省)级或其他各项奖学金、助学金。

四、资助金额及颁发年限

每位学生资助金额2000元。

“海南大学金光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从2006年开始发放。

//www.pwnwords.com附件二:海南大学2009年度金光贫困研究生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www.pwnwor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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