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海南大学金光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由海南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捐资设立,用于资助海南大学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08年度该项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已开始,为了切实做好本次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助学金的评选对象限于我校正式学籍的2008级全日制自费贫困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
2.本年度研究生资助总金额为10万元,共资助50名,每位学生资助金额2000元。
3.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除提供“评选办法”所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生活照一张,二百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版),一并提交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教学秘书。
4.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海南大学金光贫困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办法》及下达的推荐指标数,认真组织贫困研究生助学金人选的推荐工作,并于2008年10月6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范海明老师。
5.本通知与《海南大学金光贫困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办法》中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海南大学金光贫困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二、海南大学金光贫困研究生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三、海南大学贫困生接受社会资助奖学金推荐表 研究生处
二○○八年九月十日附件一
海南大学金光贫困硕士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办法“海南大学金光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由海南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捐资设立,用于资助海南大学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为了使评选工作有章可循,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 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半公费、自费贫困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除外)。
二、 资助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杂费;
2.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5. 学生本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三、 评选程序
1. 个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父母工作单位或所在街 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填写《海南大学贫困生接受社会资助奖学金推荐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的学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议;
3. 研究生处组织各培养单位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体审议,最终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及资助额度;
4. 对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
5. 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6.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省)级或其他各项奖学金、助学金。
四、资助金额及颁发年限
每位学生资助金额2000元。
“海南大学金光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从2006年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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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pwnwords.com附件二
//www.pwnwords.com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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