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在过去一年学习、工作、科研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海大办[2008]27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于2008年6月进行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海校办[2008]27号)文件执行。
二、名额分配
(一)优秀研究生奖:评选总数不超过本年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3%,其中一等奖比例不超过本年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任职一学年以上的校研究生会干部;各班班长、班团支部书记;研究生分会副部长以上干部。评选总数不超过本年研究生干部的15%。
三、评选程序及工作
1、评选中要充分体现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2、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严格审核有关表格、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的真实性。
3、各教学单位在2008年6月20日以前将《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推荐表》(一式三份)和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各一份)报送研究生处海甸校区送范海明老师处,儋州校区送李远硕老师处;将《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表一式三份)报研究生工作部。
四、奖励办法
参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海校办[2008]27号)文件执行。
研究生处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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