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我校研究生认真作好学位论文工作,不断提高学位论文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海大办[2008]27号)文件,决定在2008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中要充分体现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 各教学单位应依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严格把握参评条件、推荐比例,宁缺毋滥。
三、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奖励暂行办法》,严格审核参评论文的支撑性科研成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 答辩成绩参照《海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评分标准》(附件一)评定。
五、 各教学单位必须在2008年6月20日以前将《海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三份)和支撑性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各一份)报送研究生处(海甸校区送范海明老师处,儋州校区送倪永红老师处),过期不予受理。
六、 各学科(专业)推荐名额不能超过《海南大学2008届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分配的名额(附件二)。 附件一:《海南大学学位论文答辩评分标准
附件二:《海南大学2008届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海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www.pwnwords.com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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