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和海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优化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学校要求各教学单位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一、修订的组织工作
为保证本次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培养方案的质量,要求各学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以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为主要成员的工作小组;各学科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认真研究本学科国内外现状,构建本学科研究生的知识结构要求和能力培养要求,同时要认真总结本单位、本学科研究生工作培养经验,吸收和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积极探索新型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模式。 二、培养方案的内容
1、培养目标;
2、研究方向(3-5个);
3、学制和学习年限;
4、培养方式与方法;
5、课程设置(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设置填写附件 二、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设置填写附件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填写附件四)与学分要求;
6、培养环节;
7、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9、其它说明。
三、课程代码编写说明参照附件五
四、修订工作时间安排
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6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海甸校区报送研究生处范永梅老师处、儋州校区报送倪永红老师处)。研究生处将审核后的各学科的培养方案印刷成册。2008年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的培养方案。
各学院在修订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处蒋国洲联系(66252259)。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学科应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海南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附件一)的要求,认真组织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并确保按计划完成。
研究生处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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