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海南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2008年04月15日 17:26 yanjiusheng 来源:研究生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和规范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体制第一条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体制。

第二条 学校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主管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研究生工作部为职能部门,由一名副部长具体协调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主管各学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各学院根据需要设置专职辅导员,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 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学校研究生工作的决定、指示,指导各学院做好落实工作。

(二)组织各学院做好研究生的奖惩和有关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查、评审、鉴定工作。

(三)做好各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考核评定工作。

(四)组织全校性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对外交流。

(五)会同有关学院,共同搞好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教学与改革。

(六)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励和勤工助学体系,帮助研究生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七)指导校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工作职责

(一) 组织有关人员落实学校制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参加全校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研究生管理工作。

(二) 做好日常学习、科研、生活和就业中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招生政审、中期政治思想考评、毕业鉴定、奖惩等工作。

(四) 指导和帮助院研究生党团组织、院研究生会和班委会开展工作。

(五) 指导和帮助下辖各系(所)做好研究生思想教育和教书育人的有关工作。

(六) 研究生辅导员具体负责开展日常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研究生党建工作,做好研究生学习、科研、生活、就业等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的职责是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在指导工作中,把思想教育渗透到业务培养过程中去;要在政治方向、道德品质、严谨学风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给予热情帮助、严格要求,以言传身教施之以良好影响;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中期思想品德考评;协助做好奖惩及就业教育等工作。 第三章 党、团组织建设和学生组织管理第八条 研究生党支部原则上按年级建立,受院党委(总支)领导。党支部在班级建设中要发挥核心作用,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全班时事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做好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在各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团支部原则上按年级建立,受院团委领导。团支部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团的建设和团员管理;主动向党组织推荐、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帮助党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条 校研究生会在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科技、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宣传学校的中心工作,反映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搞好研究生的思想、教学、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院研究生会和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班委会,在学院党委(总支)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思想、学习、生活、文体等方面组织开展课外活动,起好桥梁作用,做好自身的管理与服务。 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第十一条 采取学校与学院(所、中心)共同分担的办法。学校按在读研究生人数从研究生国家拨款中划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专项经费,各学院应适当安排相应的配套经费。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按毕业研究生人数划拨研究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专项经费,各学院适当安排相应的配套经费。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研究生人数及财力情况,按年度划拨研究生奖学金和“三助”经费,全面建立研究生的奖励和资助体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符者,均以本办法为准。 研究生处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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