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高〔2008〕18号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我厅决定开展2008年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均可申报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课题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着眼于解决比较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研究课题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选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不同的选题,但研究课题应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
(三)研究课题论证要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四)课题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具有相应的科研条件。
(五)课题申请者所在学校、学科及其导师积极支持其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三、名额安排
2008年,我厅将遴选30项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予以立项资助,其中,博士研究生科研课题10项,硕士研究生科研课题20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以下名额报送推荐课题:
海南大学50项(其中,博士课题20项,硕士课题30项),
海南师范大学10项。
四、申报程序
(一)课题申请者的研究课题经导师推荐后,报所在院、系(学科)审核。
(二)课题申请者所在院、系(学科)对申报课题作出审核意见后报学校参加遴选。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我厅确定的相关条件和名额,向我厅推荐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
(四)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进行评审,对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科研课题予以立项。
五、申报时间
(一)6月6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正式公文向我厅推荐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同时报送《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二)6月20日前,我厅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的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进行评审。
(三)7月初,我厅对专家评审会议通过的科研课题予以立项。
六、相关事项
(一)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一经立项,其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及成果提交形式不得变动。
(二)获得立项的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必须在该研究生学位授予之前结题。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
(三)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项目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核拨和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11月底前,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向海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报告。
联系人:韩忠泽,联系电话:65343725。
电子邮箱:hanzhongze@yahoo.com.cn 附件: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2、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
主题词:教育 课题 申报 工作 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印发
校对:韩忠泽 打印:蔡秋梅 (共印8份) 二○○八年三月十日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创新科研课题立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