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校研[2008]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随着新海南大学合并成立,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了较大的提升,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在校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加强现有学位点的建设,规范管理,理顺关系,确保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稳步有序的发展,现拟开展学位点负责人推荐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有关学位点的负责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学科带头人优先的基本原则。
原则上每个学位点只设1名负责人,已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可适当增设1名负责人,但不再分设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
二、学位点负责人的条件和职责
1、基本条件:我校在职在岗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学或科研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在本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对本学科的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的构想,有较强的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能力。学术作风民主,团队意识强。
2、工作职责:各学位点负责人应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包括协调本学位点各研究方向的设置调整、制定学位点的中长期规划、学术梯队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对外学术交流、条件建设等。
三、工作安排
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及各学科点建设实际情况,推荐候选人,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后产生。个别学科点可以跨单位推荐候选人。请各单位于3月7日前将各学位点负责人的材料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学位办)。
联系人:范永梅 电话: 66279062
E-mail: yjsxwb@hainu.edu海南大学学位点负责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