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研究生处决定清查和催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欠学费。
请各学院通知2004级和2005级尚未缴清学费的相关研究生,在4月10日前自觉到学校收费科补交2004-2005学年度和2005-2006学年度所欠学费;并将发票送研究生处培养科登记。
逾期未交清学费的研究生,学校将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研究生处
200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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