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系、所、部):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提高博士生、硕士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效率,学校从2016年起,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对所有参加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所有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学位论文和抽查的正常毕业的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为了做好2016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盲审对象:根据《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实施办法》(海大办【2010】14号)的规定,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根据《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实施办法》(海大办【2010】14号)的规定,所有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学位论文和抽查的正常毕业的学位论文(具体抽查名单由研究生处确定并将于近期通知各学院)。
2、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要求于9月10日之前将做好审核意见的《海南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见附件1)交研究生处审批。
3、根据《海南大学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规定》(海大【2014】101号)(见附件2),所有参加盲审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论文送审前均要求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3、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的要求:论文中所有涉及到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均不得出现在被盲审的学位论文材料中。
4、盲审材料包括: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PDF格式)电子版;
(2)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自评表(PDF格式)电子版。
为确保学位论文评阅时间,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于10月10日之前,务必将盲审相关材料(附件3、4)、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汇总表(附件5)以及盲审名单汇总表(附件6)统一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过期无法上传,请相关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
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66279023
附件:1.海南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
2.海南大学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规定
3.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盲审)
4.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自评表
5.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汇总表
6.2016年下半年博士、硕士论文盲审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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