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精神(附件2-3),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15-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研究生处已于2015年4月下发了《海南大学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为了切实推进本项工作,2016年2月正式启动了2016年度第一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现正式启动2016年度学位授权点(第二批)合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经综合考虑,纳入第二批评估的学位点为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风景园林学、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和畜牧学等9个一级学科和中国哲学、外国哲学、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政治学理论、中共党史、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应用数学、海洋生物学、农业机械化工程、环境工程、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等16个二级学科(见附件4)。
二、评估要求及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海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2、在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各项内容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2016年12月30日为截止时间。
(2)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3)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3、时间安排
(1)各学院在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评估材料的准备工作。
(2)2016年10月中下旬,研究生处组织校内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初评。
(3)各学院根据校内专家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4)2016年11月中旬,研究生处组织校外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进行审核评估。
(5)2016年11月下旬,各学院根据校外专家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上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统一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研究生处
2016.7.4
附件:
1、海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海大[2015]54号)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4、海南大学第二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业
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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