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联合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有效提高研究生实践、实习教学层次与质量,形成一批研究生科研实践成果,切实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我校首次开展博士硕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团暑期服务活动。此项工作的开展,研究生能够受惠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显著扩大学校实践育人的社会影响,是贯彻落实学校中西部提升计划和人才强国战略、为地方地区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海南大学201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团”暑期服务活动(以下简称“博硕服务团”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项目主题
青春建功“十三五”·携手共筑中国梦
二、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博硕服务团”项目,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深化我校与我省各市县合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科技知识的普及,推动我校研究生实践教育与我省开发建设紧密结合,围绕地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开展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研究生为基层建设和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三、项目类型
“博硕服务团”项目是研究生团队,是在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联系本省各市县相关服务单位,与对方签署服务协议,通过调查现状、解决生产问题、开展技术培训、总结发展经验、宣传相关领域政策、深化校地合作等方面开展暑期科技服务活动,在生产科技服务、科技扶贫服务、普法教育服务、科技实践服务、支教支农服务等五大领域开展服务。
四、经费支持
按照相关政策和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重点支持立项12个“博硕服务团”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5万元,具体项目预算由各项目具体申报。
五、组织实施
“博硕服务团”项目由校研究生处(工作部)、校团委共同指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在读博士生、硕士生均可报名参加,鼓励部分品学兼优、具有一定实践经历的本科生参加。对参与项目,成绩突出的本科生,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录取中优先考虑。每个项目成员总数不得超过1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不得超过4人,指导教师(带队教师)不得超过2人,鼓励企业导师参与指导。
五、时间安排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学院统一负责组织相关师生进行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2016年7月1日前将“博士硕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团”项目申请书、“项目信息表”(Excel2003格式附件,一式一份)审批盖章后交至研究生处(工作部)行政楼323室,联系人:曾老师,电话:66291023,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hdyjsgzb@163.com。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项目信息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1:“博士硕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团”项目申请书
附件2:海南大学201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团项目信息表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工作部)
共青团海南大学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附件1:海南大学201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社会服务团项目任务书
附件2:海南大学201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服务团项目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