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海南大学关于完善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
    2015年12月07日 10:29 yanjiusheng 来源: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于20151120日——22日召开了海南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论证会暨学位点建设研讨会,根据与会专家提出的完善意见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规定,现就完善我校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格式请按照附件中《作物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格式撰写。

2在学科概况及主要研究方向部分,请着重突出本学科特色。

3授予学位标准中的“学术道德”部分的撰写,可直接按照附件中《作物学学位授予标准》的表述进行撰写。

4其他部分内容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已有相关规定,如“获得本学科博士(硕士)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基本学术能力”等,请严格按照其表述进行撰写。未做规定的,请参考附件中《作物学学位授予标准》的表述进行撰写。

5请各单位于2015年12月30日之前,将由本单位院长、分管副院长签字、确认后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报送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办公楼307室)。联系人:范老师;联系方式:电话:66279023;电子版发送至E-mail:yjsxwb@hainu.edu.cn.

附件:作物学学位授予标准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作物学学位授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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