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单位、研究生导师: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制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5]21号)和《海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海大办[2015]1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岗位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聘任申请条件:
符合导师岗位聘任条件的本校在编在岗或与招生学科有科学研究合作的外单位人员。
二、计算科研成果的起迄时间:
硕士生导师:2012年8月31日—2015年8月31日。
博士生导师:2012年8月31日—2015年8月31日。
三、岗位聘任及招生指标分配
1、岗位聘任是具体明确到导师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由学院推荐,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聘任导师及招生人数。
3、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由学院确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4、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按2015年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的80%进行分配。
5、为应对招生计划的动态调整,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可适度设定硕士研究生备选招生导师,备选招生导师须确定招生优先顺序。
四、岗位聘任工作时间安排:
1、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年度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表3)及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1日前交招生专业所在学院。
2、各学院统一报科研处审核在研项目(课题)及其经费到账情况。
3、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制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对申请人材料审核,确定拟聘任导师名单,于9月29日前报研究处。研究生处审核后,提请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4、对于与招生学科有科研合作的单位或个人,除满足《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动态调整管理办法》的条件外,招生学科所在学院可根据学院自身的情况及合作情况确定拟聘任名单及招生人数。
5、外单位导师的在研项目(课题)及其经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其《审核表》提交各学院的时间由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的时间安排自行确定。
五、上报材料
(1)海南大学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年度审核表(附件3)
(2)海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推荐表(附件4)
(3)海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科研项目、成果清单(附件5)
(4)海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推荐表(附件6)
报送地点:研究生处309。电子版发到邮箱yjs66251735@163.com。
六、岗位聘任结果
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结果确定后,反馈给学院,由学院通知导师本人。
联系人:麦景强 电话:66251735
附件1:海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海南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附件3:海南大学201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年度审核表
附件4:海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推荐表
附件5:海南大学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科研项目、成果清单
附件6:海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聘任推荐表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9月14月
附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