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开题报告一般要求在第三学期、中期考核前完成。个别学科也可根据学科自身的特点将开题报告安排在中期考核后进行。
2、中期考核时间:(1)硕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末前完成(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10 月份前完成);(2)博士研究生一般在第三学期初完成。 二、具体要求
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具体事宜及相关工作要求请遵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海大办[2014]3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海大办[2014]35号)执行。 三、其他事宜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和保障。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过程监督与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并于考核前7天将考核小组的组成情况(姓名、单位、职称及在考核小组中担任的职务等)、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办(专业学位)备案。
2、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汇报等工作必须由研究生本人完成,不得由他人代替。如发现由他人代替者,其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评定结果将定为不通过。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到场考核者,经学院批准后,可在回校后由学院另行组织考核;也可采用视频对话的方式进行汇报并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等,研究生处将派专家全程旁听并监督此类考核者的考核过程。
3、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督与评估专家组将不定期的检查各学院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