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01日 08:34 yanjiusheng 来源:研究生院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15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根据《海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实施办法》(海大办【2010】14号)的规定,所有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学位论文和抽查的正常毕业的学位论文(具体抽查名单由研究生处确定并将于近期通知各学院)。

二、盲审程序及要求:

1、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要求于9月20日之前将做好审核意见的《海南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见附件1)交研究生处审批。

2、根据《海南大学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规定》(海大【2014】101号)(见附件2),所有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在论文送审前均要求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3、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的要求:论文中所有涉及到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均不得出现在被盲审的学位论文材料中。

盲审材料包括:(a)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打印稿、《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评阅书》(见附件3)各一式三份及评阅费750元;(b)正常毕业硕士研究生(被抽查进行盲审的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打印稿、《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评阅书》(见附件3)各一式两份及评阅费500元。请于10月10日之前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将盲审材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汇总表(附件4)以及盲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三、盲审结果的反馈:

盲审结果一般在论文提交一个月后产生,研究生处以书面形式将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及时通知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66279023

附件:1、海南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

2、海南大学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规定

3、海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评阅书(学校盲审用)

4、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汇总表

5、2015年下半年盲审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15年9月1日

附件1-5(硕士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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