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优化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和《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精神,学校要求各教学单位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为确保本次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培养方案修订的总体要求
在修订过程中,各培养单位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1、准确定位授权点的培养目标;
2、根据培养目标制订科学合理的培养标准;
3、注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
4、认真研究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总结本单位、本学科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先进模式和作法,构建本学科研究生的知识结构要求和能力培养要求。
5、专业学位应以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或相关规定为基础制定本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培养方案包括学科简介及发展趋势、培养目标及能力要求、研究方向、学制和在校学习年限、培养方式与方法、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培养环节(个人培养计划、必修环节、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培养方案各项内容的指导意见见附件一,格式要求见附件二,课程规划表样式见附件三,课程代码编写参《海南大学研究生课程代码编写说明》(从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三、修订工作的组织
1、各培养单位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学位点负责人和导师为主要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次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可适当邀请校外专家、用人单位代表、部分在校研究生及已毕业研究生参与。
2、各培养单位要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项会议,认真审议培养方案。
3、学校将组织校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评审。
四、修订工作的时间安排
1、2015年6月12日前各学院将本学院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2、2015年6月30日前各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处
二0一五年六月五日//www.pwnwords.com附件一:海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www.pwnwords.com附件二:培养方案格式
//www.pwnwords.com附件三:博士硕士课程设置
//www.pwnword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