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2019年07月12日 18:00 yanjiusheng 来源:研究生院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9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1、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学院具体负责,研究生处审核。

2、答辩资格审查程序

研究生本人填写《海南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中的答辩申请等相关内容,研究生教学秘书对其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要求、成绩是否符合要求、论文是否能如期完成等。最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须于9月25日前完成。

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参见《关于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继续做好2019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通知》。

3、在答辩资格审查前,所有未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均不能通过审查及参加论文答辩;获学校有关项目资助(联合培养、访学、会议资助等)的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必须到学校财务处结清所有款项,方能申请答辩。

二、学位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双向匿名评审,由研究生处、各学院组织的双向匿名评审对象分别如下:

1、以下三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双向匿名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①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②所有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③部分被抽查的正常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的双向匿名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参照《关于利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继续做好2019年下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的通知》,请注意该通知要求的各项完成时间。

2、其余正常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双向匿名评审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组织完成此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双向匿名评审工作,须采用《海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学院用)2017版》(见附件1)。

所有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论文送审前都必须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相关事宜,参照《关于继续做好2019年下半年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系统检测工作的通知》。

三、学位论文的制作

请严格按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研究生处网站“管理规定”栏目下载)制作学位论文。

论文送审前,须根据实际需要制作适当数量的学位论文,用于论文送审和答辩;论文答辩会后,根据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论文进行最后修改,打印并印制正式学位论文。

四、论文答辩与送交

论文答辩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论文答辩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参照《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试行)》(研究生处网站“管理规定”栏目下载)。研究生教学秘书须于答辩会前3天将有关材料送交研究生处。

答辩通过后,于12月5日前提交按规定格式装订的学位论文。其中,研究生处2本(博士、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4本(院、系资料室2本,学校图书馆1本,学校档案馆1本),并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通过网络提交到学校图书馆。其余的论文印刷数量由研究生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五、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 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试行)>的通知(海大办[2014]34号)》(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做好本次答辩工作。特别注意: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数须为奇数,即:5人或7人;

2、各学院自行组织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统一送审2名专家(其中至少应有1名校外专家)进行评阅;

3、参加答辩的研究生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评议时,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及其导师必须回避。

六、请各有关学院、研究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1:海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学院用)2017新版

附件2:关于印发《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规范(试行)》的通知(海大办[2014]34号)

研究生处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 邮编:570228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海南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琼ICP备05000523号
      技术支持:信息化服务中心 美工设计:中旗网络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