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2018年清明节学校放假安排如下: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四)为清明节,法定节日;4月6日(星期五)调休;4月7日(星期六)正常公休。4月8日(星期日)上班。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将各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安全防范意识
集中组织研究生进行人身、防火、防盗、交通、财产等安全教育,增强研究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研究生自我防范能力。
二、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宿舍消防安全管理
对研究生宿舍进行全面、细致安全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严禁研究生违章用电,严禁研究生在宿舍内生火做饭,切实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三、严格请假手续,全面掌握研究生离校情况
掌握研究生假期离校情况,严格请假手续,禁止研究生以组织名义集体外出旅游,寝室严禁留宿外人。
四、做好就业、兼职指导服务,提防就业诈骗和传销
对外出求职、兼职的研究生加强就业、兼职指导,提高研究生安全防范素质和能力,避免误入传销组织,防范就业诈骗。
五、关注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困难研究生
密切关注家庭困难研究生的心理状况,高度重视学业、就业压力大及因病住院治疗的研究生,做好关心及慰问工作。
六、做好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的宣传教育
积极开展以预防疾病和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研究生提高对流行性疾病的认识并掌握必要的应对知识,如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宿舍整洁、干净和空气流通,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以增强自身抵抗力。教育研究生注意饮食卫生,不要到校外就餐或卫生条件差的个体摊点、露天摊点就餐。
七、落实值班制度,及时上报突发信息
放假期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辅导员值班安排工作,积极处理好研究生临时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情况应及时报告研究生工作部及学校相关部门。
八、其它事宜
假期结束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及时检查研究生返校情况,切实掌握研究生动态,并将未返校研究生名单(按学院、学号、姓名、未返校原因顺序)于4月8日上午11:30前通过邮件报送研究生工作部曾德虎老师处(办公室电话:0898-66291023,邮箱:249382887@qq.com),同时要做好未返校研究生的信息联络工作,督促其尽快返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假期研究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海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