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的文件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开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人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备齐相关支撑材料,认真填写《海南大学科研成果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学院审核(SCI、EI源期刊提供:1.纸质版原件或在线发表论文的有效证件,学院做初步审核后归还;2.提交一份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3.由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文献收录检索证明”;4.期刊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年度和学科大类对SCI、SSCI期刊进行的4个等级分区里的排名),学院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于6月22日前将纸质稿及电子汇总表(附件2)报送研究生处(工作部)。收到录用通知但未正式见刊的,可提前提交申请及录用通知复印件,在截止时间期限内正式见刊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奖励。
二、科研成果起止时间:本次报送的科研成果毕业班同学起止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所报材料须是在起止时间内正式出版,并已提前提交申请的成果。若SCI文章影响因子大于5,且期刊分区等级在二区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起止时间可适当延迟,具体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商定。
三、非毕业班同学在上述时间内未正式刊表,但已收到录用通知的科研成果,本次可提出申请,待正式出版后,凭相关佐证材料到研究生处(工作部)申请奖励(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898-66291023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研究生处(工作部)
2017年6月19日
海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17.5.2)
海南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科研成果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