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挂职锻炼方案
    2014年07月03日 17:17 yjs992696 来源: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国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地方与高校的合作,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优势,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万宁市委组织部和海南大学研究生工作部联合开展优秀研究生挂职锻炼活动。

该活动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海南大学研究生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对各单位开展活动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青年人才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贡献。推进地方与海南大学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整合地校资源,实现地校协同,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新模式。通过挂职锻炼,在为研究生干部积累社会经验、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社会竞争力的同时;为万宁市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科技服务和人才支撑,为地方经济发展培养和储备一批优秀人才。

二、具体要求

1.选派对象

全日制在校在读硕士生及博士生,海南大学研究生会、各学院研究生会、党支部等组织研究生干部优先考虑。

2.挂职单位

由海南省万宁市委组织部安排的具体部门。

3.挂职岗位

万宁市委组织部根据挂职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和能力素质,结合本人意愿,根据人岗相适、专业对口、发挥特长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挂职研究生挂任局长助理和镇长助理,充分发挥挂职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原则上为半年。如果工作需要,双方同意,可以延长挂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挂职研究生原则上保证每周在挂职单位工作不少于四天。

5.挂职数量

每年分两批次接收海南大学挂职研究生,每批接收10名。

三、实施内容

自2014年7月启动,视情况确定合作期限。依托海南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依据万宁市委组织部设立挂职岗位。

海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推荐优秀研究生申请报名,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挂职单位确立挂职人选,挂职期一般为半年以上,挂职单位应按期提供大学生干部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指导并在期满后为大学生干部出具挂职锻炼的证明。

活动结束后,海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参照《实施办法(试行)》对挂职单位给予相关表彰,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支持;对挂职的优秀研究生,在评奖评优予以优先考虑的同时,依据现实表现进行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四、实施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8月25日)

依据万宁市委组织部确定的挂职部门及职责要求,以函件形式向各学院党委(支部)发布岗位信息,与各学院共同做好优秀研究生挂职锻炼人员招聘的前期宣传工作。

2.需求统计阶段(8月25日-31日)

以通知的形式面向海南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收集能参加挂职锻炼的学生,组织学生报名,并做好研究生挂职锻炼的组织和推荐工作。

3.招募录用阶段(9月1日-15日)

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挂职单位组织笔试和面试,确定挂职人选,与之签订《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挂职锻炼协议》。

4.人员到岗阶段(2014年9月17日-20日)

由各挂职单位组织挂职人员到岗锻炼,开展岗前培训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指导。

5.活动开展阶段(2014年9月20日-2015年3月20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各挂职单位积极做好研究生挂职期间管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指导,按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在期满后为大学生干部出具挂职锻炼证明。

6.活动总结阶段(2015年3月30日-4月30日)

召开总结会,深入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挖掘先进典型经验和优秀人物事迹,宣传工作成效。

五、各方职责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职责

负责本次活动的统筹工作,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总结会,安排和调动各方资源为活动开展提供保障。

2.挂职单位职责

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挂职岗位,通过笔试和面试,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一起对研究生进行筛选,确定优秀的研究生到单位挂职。

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挂职管理。在研究生报到前与之签订挂职协议,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明确一名主管领导指导研究生实践工作,合理安排好研究生的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一定激励。

建立考勤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对研究生工作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以工作信息的形式于每月初反馈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挂职研究生职责

服从挂职单位的管理,遵守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并认真完成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积极参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其他活动。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挂职期间将所学知识与单位实际工作以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结合,撰写论文。挂职锻炼期满后与个人总结一并提交至挂职单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管理制度

1.请销假制度

在挂职锻炼期间,研究生应保证每周在挂职锻炼单位工作不少于4天。为方便工作安排,研究生应与挂职单位协商,基本确定每周的上岗工作时间。研究生如不能在约定时间上岗的,至少提前一天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并择日弥补工作时间。

研究生连续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可超过两周,如连续两周或以上不能到单位工作,应以书面形式向挂职锻炼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对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其他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递交书面请假条;若提前不方便提交的,可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补交书面假条。

2. 挂职的待遇

(1)挂职的博士研究生每月享受1500元的生活补贴(含通讯费),硕士研究生每月享受1000元生活补贴(含通讯费),挂职研究生的生活补助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放。

(2)研究生挂职市直党政机关期间的住宿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研究生挂职乡镇期间的住宿由所在单位解决。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挂职研究生办理挂职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挂职研究生所在单位为其报销学校到所在单位的往返路费,每月报销2次往返路费。

(5)市委组织部每年将评选2—3名优秀挂职研究生,给予每名优秀挂职研究生现金奖励3000元,并颁发奖状。

3.考核与奖罚措施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通过各种途径收集研究生实践工作信息,如实记录每位研究生的挂职锻炼情况,并向各学院及时通报。对表现突出、工作积极的个人给予表扬,并给予每月200-3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对其中表现特别优秀的个人则另行资助和重点宣传。

研究生实践锻炼期满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挂职单位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和论文情况,对其中的优秀研究生给予表彰奖励。

凡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每周无故缺勤两日以上的研究生,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视情节轻重,采用口头警告、全体通报、书面通报学院、取消挂职资格等形式予以处理。

研究生在挂职锻炼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挂职单位和学校双方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终止挂职活动;对发生重大工作失误、失职、渎职及其它违法违纪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挂职锻炼协议

海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6月28日海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挂职锻炼方案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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