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文件-琼财采〔2014〕2157号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政府购买公务机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预算单位、省国库支付局、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先行试验区财政局:
为了规范公务机票的购买行为,强化公务出行厉行节约的意识,贯彻执行《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 号,附件 1)和《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附件2)的规定,现将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政策要求以及我省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政策要求
(一)基本原则。通过建立新的公务机票购买机制,将政府采购机票的价格在“随行就市”的基础上实行“折上折”,建立起从公务机票的购买、结算、报销的严格管理制度,降低政府行政成本,落实支持国内航空公司发展的采购政策。
(二)实行公务机票“双折扣”优惠。公务人员可以根据公务行程安排和机票的市场价格情况,自行选择航空公司航班,航空公司在市场折扣票价的基础上再给予公务机票二次折扣的优惠。公务机票“双折扣”后的价格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二次优惠率为全国范围内统一折扣,今后由财政部和民航局根据执行情况定期调整。
(三)购买公务机票三种渠道
1. 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使用公务卡购票。出行公务人员在网站上直接购票的,应当事先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需要保证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公务卡进行网上支付,完成订票。机票行程单可自行在机场相应航空公司柜台打印,作为报销凭证。
2. 选择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电话购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和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由民航局认定,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上公示名称和联系方式。出行公务人员可根据网站上公布的本地直销机构和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电话订票,可使用公务卡刷卡购票或者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
3. 购买市场低价机票。公务出行人员可以购买市场上前两种渠道以外的国内航空公司低价机票,但该票价应当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同一时刻同一航班、同等舱位的机票价格。购票时应当保留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一并作为报销证明材料。
(四)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
1. 通过前两种渠道购买公务机票的,客票行程单上自动生成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报销时财务人员可据此号码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查询验证行程单是否真实有效,建立购票信息、机票凭证和查验信息一致性的核对机制。
2. 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市场低价票的,购票人应当保留同一购票时点网上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截图,以及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同等舱位价格截图等材料,以截图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3. 因公出国公务机票应通过上述三种渠道购买,若确需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管理外事事务的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审核表样式见附件1)。
二、我省开展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工作安排
(一)省直预算单位按全国统一部署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公务机票购买政策,购买和报销手续均按照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政策要求施行。同时,《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因公出国国际机票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采〔2013〕2262号)不再执行。
(二)市县级单位于 2015 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市县财政局工作安排如下:
1. 做好预算单位信息的报送工作。按照《关于报送预算单位信息 做好政府采购公务机票工作的通知》(琼财采〔2014〕1279号)要求,还未报送预算单位信息的市县财政局在2014年12月20 日前完成报送;完成初次信息报送以后,预算单位信息发生变动的,市县财政局可将修改信息直接报送给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联系电话:010-84669056。
2. 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市县财政局要积极宣传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相关政策,对改革过程中的疑问予以解答,确保在 2015 年年底前我省公务员全部按照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政策购买公务机票。
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