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申请人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交齐材料,时间不足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1.海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审批表正反打印在一页A4纸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审核无误后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2. 邀请函及翻译件(须说明费用情况)
3.详细日程安排(具体到每天的上下午活动安排,包含航班信息)
4.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标准参考规章制度里财行[2017]434号和财行[2013]516号文件)
5.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
6.海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公示表(一式两份,加盖基层单位公章,其中一张张贴在基层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7.身份证复印件
8.团长承诺书(一式两份)
9. 户口簿首页和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10.护照签证照片(没有因公护照的需拍摄带有编码的因公护照照片一版,有因公护照的提供一张护照规格的照片;签证照片请参考http://dfoca.hainan.gov.cn/bsfw/wsfw/ygcg/201703/t20170329_278520.html
11.国际会议的要提交被大会接收的论文摘要(中英文)
12.学术类出访应使用科研经费出访,需提交科研项目计划书(预算表盖章那一页)和申请书一整本。
使用非科研经费的出访,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13.参加省外单位组团人员还需提供:(1)省外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原件)、(2)省外组团单位任务通知书(原件)、(3)省外组团单位任务批件(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接到出国(境)邀请函后,按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lenaxing@hainanu.edu.cn,经审核无误后将纸质版送至国际教育学院101办公室。
2.校内审批通过后,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将申请人材料提交至省委外办(省委统战部)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
※外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完成校内审批程序后方可持因私证件出访。
3.确认因公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手续办妥后,接受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境外纪律及注意事项的行前教育,领取因公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按规定购买机票,按审批期限出访。
四、办理换汇及购买机票
按相关文件中琼财采〔2014〕2157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政府购买公务机票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五、回校后注意事项
1.申请人完成出访任务回国(境)后,应于5日内将因公护照(通行证)归还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20日内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公示表》(加盖单位公章)、《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报告表》、出访报告和访问期间照片,纸质版送至国际教育学院1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elenaxing@hainanu.edu.cn。
2.请出访人员在出访后30日内严格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帐务核销手续,并将因公护照(通行证)个人信息页、签证(签注)页、出入境签章、邀请函、任务批件等有关出访资料复印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