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78)要求,结合我校“一院一校”国际化办学行动计划,现将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为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培养更多乡村振兴应用型国际化人才而重点推动的成建制资助项目。项目选派有志于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的联合培养硕士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赴国外进行学习,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项目实行学院/学科申报项目,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项目获批后可连续执行三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应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应畅通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服务乡村振兴的就业渠道。
(二)申报项目应重点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五类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支持设有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高校及农业特色科研院所针对上述五类人才开展精准培养的项目,以及中西部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工作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领域具有优势的高等院校、机构、科研院所或实验室。要求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并就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报协商达成一致。项目不接受框架性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且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委外的其他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如留学人员获中外双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项目单位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学费,抑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如留学人员仅获项目单位硕士学位(不取得国外合作单位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项目单位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免除或不收取学费、课程互认、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
(一)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执行期间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留学效益。对于执行中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终总结,并提交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三)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总结应包括三年来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项目执行满三年可申请继续执行,留学人员毕业后到乡村振兴一线就业情况将作为下一期资助的决定性指标。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申报材料及流程
请有意申报本项目的单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78)中的有关通知,于9月27日17:00前将《乡村振兴人才专项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优先支持此类项目)的所有材料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命名,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global@hainanu.edu.cn。
我处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1个项目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11月组织专家评审,并于12月公布获批项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老师
电话:66286674
邮箱:global@hainanu.edu.cn
办公地点:国际合作交流处(海甸校区图书馆南楼)203室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