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关于申报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暨提交执行中项目年度总结的通知

2024年08月22日 10:19

各学院: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继续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2)要求,结合我校“一院一校”国际化办学行动计划,现将2025年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创新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为服务国家战略,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拔尖人才而重点推动的成建制资助项目。

创新项目采取学院/学科申报项目,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二)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三)申报项目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四)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应为非框架协议,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五)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他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三、选派类别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

四、资助内容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新项目申报材料及流程

请有意申报本项目的单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中的有关通知,于92717:00前将《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各方合作协议、项目学费明细(如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说明)、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其他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所有材料电子版以项目名称命名,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global@hainanu.edu.cn

我处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3个项目并提交国家留基委审核。国家留基委将于11-12月组织专家评审,并于12月底公布立项结果。

六、执行中项目及执行期满项目的总结

(一)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4年为101-20日)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4101-20日)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将执行期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对执行期为2022-2024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

(一)截至20247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二)截至20247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宣萱

电话:66215386

邮箱:global@hainanu.edu.cn

办公地点:国际合作交流处(海甸校区图书馆南楼)203


国际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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