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港澳台、华侨学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条件
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不含2023年9月入学新生)具备申请资格。
具体条件为: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包括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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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三等奖学金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1人 |
2人 |
3人 |
台湾学生奖学金 |
1人 |
1人 |
2人 |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
2.成绩单。
3.成绩排名证明。
4.学院推荐信一封,书院推荐信一封。(需加盖公章)
5.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奖励相关证明。(如有)
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9日(周三)下午17:00点前将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201室屠老师处,逾期不受理。
注意:申请时填写的相关信息将作为评级依据,请务必认真、完整、详实、诚信填写!申请人可自行决定申请等级,经过校级评审后评定最终推荐等级。
四、评审
学校根据奖学金名额,受理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工作,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屠老师联系电话:0898-66290952
附件:
1.附件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附件4《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国际合作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