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为保障“外国科研专家和授课专家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我校教师与外国专家的合作交流有序开展,鼓励各院系创新引智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利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多种方式聘请外国专家开展云授课、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科研专家项目
该项目是针对各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以国家级、省部级,或高新技术开发、“产学研”结合等科研项目为依托,根据课题研究情况,需要聘请外国专家开展合作科研或指导科研工作而设立的项目。
(一)聘请计划:
2021年拟聘请20名外国专家通过线上从事科研工作。
(二)申报要求:
1. 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
2.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
3. 以工作内容(研究方向或技术目标)为基础申报项目,围绕同一工作内容聘请多位外国专家,应按照一个项目申报;
4. 重点支持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博士点建设学科以及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立项的科研创新团队对标世界标杆学科(QS排名前100或学科排名前10)聘请知名专家学者;
5. 重点支持以引进专家科研团队,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具备申报国家“111计划”或“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基础条件的国家重点学科。
二、外国授课专家项目
该项目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国际化办学进程,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聘请外国专家用外语讲授语言通识或专业课程而设立的项目。
(一)聘请计划:
2021年拟聘请80名外国专家或国外知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以远程视频交流的方式开展英文授课、讲座或报告。
(二)申报要求:
1. 国外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或国外知名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
2. 线上授课总课时不得少于12学时,以一个单位(2-2.5个小时)为工作量标准,每日授课不超过2个单位;
3. 授课语言、大纲和课程讲义均为外文。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
(一)学校资助外国专家的基本开支范围包括:讲课费、专家工薪等,外国科研专家项目资助70%,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其余30%费用由申请单位提供配套资助;外国授课专家项目资助不超过2万,聘请世界标杆学科(QS排名前100或学科排名前10)名师采用“一事一议”确定资助额度。
(二)以上费用严格按照《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2016]85号,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授课费用原则上按照税前1000元/课时标准发放;科研合作以合同(合同范本见附件2)确定工作量,劳务费按照专家工薪标准核算到天发放。
(三)专家工薪原则上与外国专家专业技术职称、实际工作量和预计成果挂钩,由聘请单位与外国专家协商,按照国家外专局《聘请外国专家经费资助指导标准》的规定在上限以下据实执行。
四、申请程序和项目管理
(一)项目分两批进行申报,第一批申请时间截止至5月12日,第二批申请截止至9月30日。受理部门:国际合作交流处,地址: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09室;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66190986,电子邮箱:smoothr@hainanu.edu.cn。
(二)聘请单位结合本单位专业及学科特点对拟聘请外国科研或授课专家进行审核推荐并填写《海南大学聘请外国科研或授课专家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聘请单位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统一将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立项。
(三)聘请单位应在项目执行完毕7天内在校园网宣传报道外国专家合作科研或讲学执行情况。
(四)聘请单位应在项目执行完毕15天内进行费用报销。报销程序:聘请单位提交《海南大学聘请外国科研或授课专家项目总结表》(见附件4)和符合学校财务报账要求的讲课费发放凭证及网络视频截图,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在标准内据实报销。2021年未执行完毕或未按要求办理报销手续的项目费用由聘请单位承担。
(五)受《海南大学聘请外国科研或授课专家项目》经费支持人员网上授课及新闻报道等,均须标注“海南大学聘请外国科研或授课专家项目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1:《外国文教专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合同样本》
附件3:《海南大学聘请外国科研或授课专家项目申请表》
附件4:《海南大学聘请外国科研或授课专家项目总结表》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