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申报的通知

2021年03月18日 17:19

相关学院和同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中俄政府奖学金遴选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6-10个月

二、 选派计划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先支持作为师资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在职教师 。重点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单位至多可推荐3名本科为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申请人;其他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推荐名额不限。优先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各单位至多共推荐3名。

三、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 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 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人选条件

1.符合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规定的基本条件 。

2.参考通知对各类别申请人员条件:参见《2021年中俄政府奖学金遴选通知》。

六、选拔办法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被推荐人于2021325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全套纸质材料及辅证材料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室(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19)。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盖章。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派出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2.如推荐人数超过所需名额,国际合作交流处将根据推荐意见、GPA、语言成绩等综合考核择优推荐,并进行公示。

3.被推荐人应在415日前登录“俄人文署留学俄罗斯网站”(http://education-in-russia.com/)填写申请表,上传对外联系材料。

七、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待俄方录取后确定。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和工作安排 。

八、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

2.俄方一般于8-9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

3.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

九、咨询方式

学校咨询和受理机构:国际合作交流处

联系人:吴老师(办公楼419

电话:0898-66290952

邮箱:exchange@hainanu.edu.cn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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