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01日 10:21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49)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拔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意出国留学人员提前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一、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规定的申请条件和《海南大学因公长期出国管理规定(试行)》(https://ha.hainanu.edu.cn/waishi/info/1040/2378.htm)、《海南大学支持教师国外访学研修暂行办法》(https://ha.hainanu.edu.cn/renshi/info/1035/1260.htm)。

2.申请人须在我校工作满3年以上。

3.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5.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6.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7.申请人自行对外联系取得邀请函,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8.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海南大学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1),并于4月10日-4月26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按照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一份。学校审核批准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四、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请申请人于42611:00前将《海南大学公派出国研修申请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两份《单位推荐意见表》、《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2及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起送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填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请严格按照网上页码格式打印,如出现打印的页面与实际不符,请调整页边距后再打印。

2.受理机构:海南大学

3.《单位推荐意见表》两份

在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时会自动打印出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据实详细填写(350-500字),应包含申请人的综合素质、政治信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国外导师情况等相关内容,推选单位应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单位推荐意见表》两份都要填写推荐意见,其中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另一份不需要签字盖章

4.所有材料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并按照要求按顺序整理后用别针(勿用订书钉装订)固定。

5.请将《单位推荐意见表》的推荐意见内容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人邮箱。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咨询和受理机构:

人事处(办公楼420,咨询报名条件和人事政策)

联系人:姚锐环、沈凌君联系电话:66279034

电子邮箱:rscszk@hainanu.edu.cn

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楼409,咨询外事政策)

联系人:孙梦羽联系电话:66279022

电子邮箱:sunmy@hainanu.edu.cn

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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