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根据我校与境外友好院校校际交换学生协议,2019-2020学年度秋季学期我校拟选派学生赴友好院校进行为期1-2个学期的交换学习。为了做好交换生工作,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校际交换生项目是我校与友好院校基于双方学生交换协议开展的项目,学生可以根据协议到友好院校交换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双方互认学分,根据协议确定互免学费名额。
海南省高校优秀学生赴“一带一路”高校研修项目是海南省教育厅、财政厅自2018年开始实施的奖学金项目,旨在鼓励学生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研修学习。该项目将资助学生在外学习期间的学费,年学费高于3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按3万元计,低于3万元的按照实际学费计算。研修时间为1个学期的,学费高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低于1.5万元的按照实际学费计算。学生完成研修任务返校后由学校发放给学生。
二、报名条件
(一) 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就读的2016、2017、2018级本科生(五年制为2015、2016、2017、2018级)和2017、2018级研究生;
(二) 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 所修课程平均绩点2.5(含)以上,无不合格课程(无不合格课程可申请免学费交换项目和奖学金项目,有不合格课程但补考重修通过的可申请自费交换项目);
(四)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境学习任务;
(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
(六)承诺履行校际交换学生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
(七)派出时年满18周岁(2001年6月30日之前出生);
(八)申请免学费交换生的,要求未参加过往年交换项目或其他奖学金项目(本科阶段参加过我校往年校际交换项目,但申请时为研究生的除外)。
三、报名时间
本次交换生报名不分批次,如此次交换生报名选拔结束后仍有名额剩余,并友好院校提名未截止,再进行第二批补录。
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至3月15日
四、选拔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进行网(通知末尾)上报名;
2.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务处与学生工作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3.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初审结果,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公开选拔,确定候选交换生;
4.国际合作交流处参考申请人专业,参考友好院校优势或特色学科及专业,按照公开选拔候选交换生排名,结合学生意愿分配交换院校;
5.候选交换生制定拟修读课程计划,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
6.国际合作交流处公示通过我校审核的拟推荐交换生名单;
7.国际合作交流处向相关友好院校提交我校拟推荐交换生名单,最终录取名单由相关友好院校确定。
五、其他事项
可选院校详情及申请排名顺序见附件。
六、项目咨询
欢迎随时写电子邮件咨询,或在腾讯QQ群中提问、讨论。如果想了解报名流程、交换院校概况、选拔条件等信息,请咨询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如果想了解课程修读、学分认定政策、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请咨询学院教务办或学校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09室
联 系 人:徐亚星 老师
咨询电话:66190986
Email:hnufao@qq.com
腾讯QQ群:海大校际交换生交流群(号码:122408254)
微信公众平台: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微信号:hnufao)
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
联 系 人:陈黎明 老师
咨询电话:66262267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本学年度学生交换项目选拔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附件:
海南大学2019-2020学年度校际交换生项目说明.docx
交换及“一带一路”项目院校排序表(无需语言成绩).pdf
交换及“一带一路”项目院校排序表(需提供语言水平证明).pdf
报名通道
教务处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