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境外友好院校校际交换学生协议,经过与友好院校协商,2018-2019学年度春季学期交换生名额有所增加,为选拔新增友好院校交换生,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本科生所修课程平均绩点2.5(含)以上,研究生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在校期间有科研成果,无不合格课程(无不合格课程可申请免学费交换项目,有不合格课程但补考重修通过的可申请自费交换项目);
(四)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境学习任务;
(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助学贷款学生须在入围候选人名单后一周内还清助学贷款本息;
(六)承诺履行校际交换学生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
(七)派出时年满18周岁(2001年1月31日之前出生);
(八)申请免学费交换生的,要求未参加过往年交换项目(本科阶段参加过我校往年校际交换项目,但申请时为研究生的除外);
(九)报名时学籍并未处于异动状态,即现未参加学校其他项目并在校学习者。
除以上条件外,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海南大学2018-2019学年度春季学期校际交换生补选院校信息表》(见附件4)。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5日
每人可以申请一所免学费和一所自费交换学校。
三、选拔程序
(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到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楼409);
1、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已修课程成绩单(学院教研秘书签字并盖章);
3、个人中文简历;
4、拟修读课程计划表(见附件3);
5、学生自述(申请交换学习的原因和目标);
6、外语成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申请赴台湾除外),如报名时暂无护照或通行证,须提交出入境部门受理办理以上证件的受理单。
(二)国际合作交流处联合教务处、研究生处(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报名学生的成绩、课程修读计划以及奖学金资格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学校对各学院推荐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公开选拔;
(四)国际合作交流处联合学院、学生工作处对拟合格的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如心理测评不合格,则不予通过;
(五)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公示入选学生名单;
(六)国际合作交流处向境外友好院校提交我校拟推荐的学生名单,最后录取名单由境外院校确定。
四、学籍管理
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生离境前应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按期返校后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回校后,需带回在境外院校出具的校方成绩单、相关的课程介绍、该校的成绩记载及学分计算方法,按照《海南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海大办[2016]13号)的规定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五、其他事项
可选课程、费用说明见附件,境外合作院校详情等其他信息请查询相关合作院校网站。
六、项目咨询
欢迎随时写电子邮件咨询,或在腾讯QQ群中提问、讨论。如果想了解报名流程、交换院校概况、选拔条件等信息,请咨询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如果想了解课程修读、学分认定政策、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请咨询学校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09室
联系人:徐亚星老师
咨询电话:66190986
Email:hnufao@qq.com
腾讯QQ群:海大校际交换生交流群(号码:122408254)
微信公众平台: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微信号:hnufao)
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
联系人:陈晓芬老师
咨询电话:66262267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本学年度学生交换项目选拔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1. 海南大学2017-2018学年度校际交换生项目说明.docx
2.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学习项目申请表.docx
3.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学习拟修读课程计划表.doc
4.海南大学2018-2019学年度春季学期校际交换生补选院校信息表.pdf
教务处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8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