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关于申请2017-2018学年度校际交换生项目的预通知

2018年01月24日 00:00

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根据我校与境外友好院校校际交换学生协议,2018-2019学年度秋季学期我校拟选派学生赴友好院校进行为期1-2个学期的交换学习。由于2018-2019学年度交换院校及项目实施方式变化较大,为了做好交换生工作,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 普通全日制在籍2015、2016级本科生(五年制为2014、2015级)和2017级研究生;

(二) 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 所修课程平均绩点2.5(含)以上,无不合格课程(无不合格课程可申请免学费交换项目,有不合格课程但补考重修通过的可申请自费交换项目);

(四)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境学习任务;

(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

(六)承诺履行校际交换学生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

(七)派出时年满18周岁(2000年6月30日之前出生);

(八)未参加过往年交换项目(本科阶段参加过我校往年校际交换项目,但申请时为研究生的除外);

(九)报名时学籍并未处于异动状态,即现未参加学校其他项目并在校学习者

二、报名时间

本次交换生报名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初

第二批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初

每人每批次可以申请一所免学费和一所自费交换学校。

三、选拔程序

(一)本科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到国际处交流科,逾期不予受理:

1、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需做学院意见);

2、已修课程成绩单(学院教研秘书签字并盖章);

3、拟修读课程计划表;

4、学生自述(申请交换学习的原因和目标);

5、外语成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6、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申请赴台湾除外)。

7、本人申明书及家长承诺书

(二)国际合作交流处联合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报名学生的成绩、课程修读计划以及奖学金资格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学校对已经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公开选拔;

(四)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公示经学校批准的入选学生名单;

(五)国际合作交流处向境外友好院校提交我校拟推荐的学生名单,最后录取名单由境外院校确定。

四、其他事项

交换院校报名条件可参考2017-2018学年度校际交换生报名通知(http://international.hainu.edu.cn/tongzhigonggao/2017-02-23/1284.html)中的院校详细信息,境外合作院校详情等其他信息请查询相关合作院校网站。

语言成绩须在报名时提交。

五、项目咨询

欢迎随时写电子邮件咨询,或在腾讯QQ群中提问、讨论。如果想了解报名流程、交换院校概况、选拔条件等信息,请咨询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如果想了解课程修读、学分认定政策、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请咨询学校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09室

联 系 人:徐亚星 老师

咨询电话:66190986

Email:hnufao@qq.com

腾讯QQ群:海大校际交换生交流群(号码:122408254)

微信公众平台: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微信号:hnufao)

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

联 系 人:陈晓芬 老师

咨询电话:66262267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选拔条件、报名方式及院校名额等相关信息以正式通知为准。

特此预通知。

教务处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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