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境外友好院校校际交换学生协议,2017-2018学年度春季学期我校拟选派102名学生赴友好院校进行为期1-2个学期的交换学习。选拔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本科生所修课程平均绩点2.5(含)以上,研究生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在校期间有科研成果,无不合格课程;
(四)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境学习任务;
(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在入围候选人名单后一周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六)承诺履行校际交换学生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
(七)派出时年满18周岁(2000年1月31日之前出生)。
除以上条件外,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海南大学2017-2018学年度春季校际交换生项目简介》(见附件5)。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至22日
每人可以申请一所免学费和一所自费交换学校。
三、选拔程序
(一)本科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到所在学院教研办;研究生交至研究生处(工作部)行政楼323室:
1、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已修课程成绩单(学院教研秘书签字并盖章);
3、个人中文简历;
4、拟修读课程计划表(见附件3);
5、学生自述(申请交换学习的原因和目标);
6、外语成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申请赴台湾除外)。
(二)学院对学生的报名资格按照报名条件和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9月22日前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4)及申请材料报送海甸校区办公楼409室国际合作交流处(华侨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交流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国际合作交流处联合教务处、研究生处(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报名学生的成绩、课程修读计划以及奖学金资格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四)学校对各学院推荐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公开选拔;
(五)国际合作交流处联合学院、学生工作处对拟合格的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如心理测评不合格,则不予通过;
(六)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公示入选学生名单;
(七)国际合作交流处向境外友好院校提交我校拟推荐的学生名单,最后录取名单由境外院校确定。
四、学籍管理
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生离境前应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按期返校后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回校后,需带回在境外院校出具的校方成绩单、相关的课程介绍、该校的成绩记载及学分计算方法,按照《海南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海大办[2016]13号)的规定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五、其他事项
可选课程、费用说明见附件,境外合作院校详情等其他信息请查询相关合作院校网站。
六、项目咨询
欢迎随时写电子邮件咨询,或在腾讯QQ群中提问、讨论。如果想了解报名流程、交换院校概况、选拔条件等信息,请咨询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如果想了解课程修读、学分认定政策、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请咨询学校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09室
联系人:徐亚星老师
咨询电话:66190986
Email:hnufao@qq.com
腾讯QQ群:海大校际交换生交流群(号码:122408254)
微信公众平台: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微信号:hnufao)
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
联系人:陈晓芬老师
咨询电话:66262267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本学年度学生交换项目选拔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附件:
1.海南大学2017-2018学年度春季校际交换生项目说明.docx
2.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docx
3.海南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申请赴境外大学学习拟修读课程计划表.doc
4.报送名单格式.doc
5.交换院校信息.docx
教务处 研究生处(工作部)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