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我校2017年寒假将从1月中旬开始,寒假期间或下学期开学初有因公出国(境)任务的教职工,为了您能够顺利办理有关出访审批手续按期出访,请务必于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向我处提交有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