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项目留学人员申报的通知

2016年09月13日 00:00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有关要求和《关于遴选2017年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领域及实习内容

(一)选派专业主要为工程学、数学、化学、计算机科学、生命科学、临床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但也可不限于上述领域。

(二)实习内容主要有: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课题实习;

2.通过报告、会议及联谊活动等形式与加拿大各行业及政府代表展开交流;

3.参加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举办的关于团队合作、问题解决、交流与沟通技巧及创业等方面的研讨会;

4.以报告会形式向加拿大高校师生及各行业代表汇报研究成果;

5.准备与所研究课题相关的非学术性论文,就大学教育创新展开交流;

6.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二、实习期限、资助方式及内容

实习期限为3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留学人员2个月的奖学金(1500加元/人/月)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Mitacs负担留学人员1个月的奖学金(1500加元/人/月)和医疗保险费,协助联系留学人员在加期间的住宿。

三、被推荐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年级综合排名在院系的前10%;无不合格课程(文化素质教育课程除外)。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三)年满十八周岁(1998年9月30日以前出生),我校全日制在读的2014级本科生(建筑学专业要求为2013级本科生)。

(四)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专业在读本科生;

2.曾在英语或法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法语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达到雅思6.5分,托福95分。参加法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请有意申请该项目的同学登陆Mitacs网站,查看并选择要申报的课题名称。

(二)学生在9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交到国际合作交流处:

1、海南大学学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表(学院签字并盖章);

2、已修课程成绩单(学院教研秘书签字并盖章);

3、个人中文简历;

4、外语成绩、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复印件;

5、护照复印件。

(三)国际合作交流处联合教务处、学生处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四)学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公开选拔;

(五)国际合作交流处将入选学生名单报学生审批后公示入选学生名单;

(六)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的学生名单,最后录取名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加拿大信息综合组织共同确定。

五、学分转换

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此项目公派任务的同学可获得相关实践学分。

请有意参加本实习项目的同学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详情可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相关通知(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s/675?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本次选拔的宣传和须知工作。

附件:海南大学学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表

海南大学学生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请表.doc

国际合作交流处 教务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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