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02日 00:00

各有关单位和老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金法[2016]50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http://www.csc.edu.cn/chuguo/s/378)和海南省教育厅(琼教外[2016]3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意出国留学人员按照要求申报。

一、 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须在2016年4月1日至12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注册,填报申请表(详见网报系统填表说明)。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学校。学校审核批准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咨询和受理机构: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楼409)

联系人:林仕岛 联系电话:66215386

三、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请各申请人于2016年4月12日(周二)前按照项目要求将纸质材料送交国际合作交流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 材料填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请严格按照网上页码格式打印,如出现打印的页面与实际不符,请调整页边距后再打印。

2.受理机构

海南省教育厅

3.《单位推荐意见表》

在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时会自动打印出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的推荐意见,并在其中一份的单位负责人意见栏里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另一份的单位负责人意见栏为空白,不需签名和盖章。

4.所有材料一律用标准A4纸并按照要求按顺序整理后用别针(勿用订书钉装订)固定。

附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6年3月2日

琼教外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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