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关于2015-2016学年度校际交换生选拔工作补充报名的紧急通知

2015年03月23日 00:00

各学院:

我校2015-2016学年度校际交换生第一批选拔工作业已结束,根据选拔结果以及我校与俄罗斯坦波夫国立大学和台湾海洋大学近期达成的学生交换项目协议,尚有9个交换生名额,现就相关选拔工作补充报名通知如下:

一、补充报名项目情况

(一)西班牙ESIC商学院

1. 名额:1名

2. 交换学习时间:一学年(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

3. 申请人条件: 13级本科生;英语雅思6分或托福网考80分以上(或专业课程成绩80分以上,并有教授推荐信);

4.专业: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均可申请,请登陆西班牙ESIC商学院的主页查看该校的专业设置及课程设置情况,网址为:http://www.esic.es/ ;

5.有关费用:在境外免交学费,其余费用自理。

(二)英国纽卡斯尔大学

1.名额:1名

2.交换学习时间:一学年(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

3.申请人条件: 13级本科生;英语雅思6.5分(单项不低于5.5分) ;

4. 专业:对方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School of Geography, Politics and Sociology和School of English Language, Literature and Linguistics有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心理学除外)均可申请,请登陆英国纽卡斯尔大学的主页查看该校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的专业设置及课程设置情况,网址为:http://www.ncl.ac.uk/hss/

5.有关费用:在境外免交学费,其余费用自理。

(三)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1.名额:1名

2.交换学习时间:一学期(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

3.申请人条件:13级本科生,专业课程成绩每科在80分以上,英语雅思6分(写作单项不低于6分)或托福网考73分以上;

4.专业:对方大学有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均可申请,请登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的主页查看该校的专业设置及课程设置情况,网址为:http://www.ntu.edu.sg/ ;

5. 有关费用:在境外免交学费,其余费用自理。

(四)俄罗斯坦波夫国立大学

1.名额:3名

2.交换学习时间:一学年(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

3.申请人条件:13级本科生,专业课程成绩每科在80分以上;

4.专业:俄语专业学生,网址:www.tsu.tmb.ru;

5. 有关费用:在境外免交学费,其余费用自理。

(五)台湾海洋大学

1.名额:1名

2.交换学习时间:一学期(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

3.申请人条件: 13级本科生,专业课程成绩每科在80分以上,二等综合奖学金以上,海洋学院学生优先;

4.专业:对方大学有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均可申请,请登陆台湾海洋大学的主页查看该校的专业设置及课程设置情况,网址: http://www.ntou.edu.tw/;

5. 有关费用:在境外免交学费,其余费用自理。

(六)台湾海洋大学

1.名额:2名

2.交换学习时间:一学期(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

3.申请人条件:13级本科生,三等综合奖学金以上;

4. 专业:对方大学有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均可申请,请登陆台湾海洋大学的主页查看该校的专业设置及课程设置情况,网址: http://www.ntou.edu.tw/;

5. 有关费用:费用自理。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 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 本科生所修课程平均绩点达到2.5(含)以上,无不合格课程;

(三)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境学习任务;

(四)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在入围候选人名单后一周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五)承诺履行校际交换学生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

三、选拔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下载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海南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修读课程审批表》(见附件2)由学生所属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于3月26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连同以下资料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交流科(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09),逾期不予受理;

1、已修课程成绩单(学院教研秘书签字并盖章);

2、个人中文简历;

3、学生自述(申请交换学习的目标);

4、外语成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护照复印件(申请赴台湾除外)。

(二)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面试选拔;

(三)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教务处将入选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

(四)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公示经学校批准的入选学生名单;

(五)国际合作交流处向境外友好院校提交我校拟推荐的学生名单,最后录取名单由境外高校确定。

请各学院协助做好报名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5年3月23日

该文发表于 2015/3/23 17:21:00 已被 编辑 2015/3/23 17:22:00

附件1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

该文发表于 2015/3/23 17:22:00 已被 编辑 2015/3/23 17:28:00

附件2:海南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修读课程审批表

该文发表于 2015/3/23 17:28:00 已被 编辑 2015/3/23 17:28:00

1

内容编辑:waishi1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