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关于申请2013-2014学年度春季学期本科生校际交换项目的通知

2013年07月10日 00:00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境外友好高校签订的协议,2013-2014学年度春季学期我校拟选派27名本科生赴境外高校进行为期1个学期或1学年的交换学习。选拔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 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二) 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 所修课程平均绩点达到2.5(含)以上,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四)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境外学习任务;

(五)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在入围候选人名单后一周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六)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往返境外旅费、在境外学费(自费项目学生)、生活费、书费及其他费用;

(七)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所免学费学校和一所自费学校。

(八)遵守学校校际交换学生项目之有关规定;

(九)项目具体条件要求,请仔细阅读《海南大学2013-2014学年度春季学期校际交换本科生项目简介》(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日至3日

三、申报程序

(一)学生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提交所在学院教研办:

1、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已修课程成绩单(学院教研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个人中英文简历;

4、拟定的课程修读计划和所属专业相应学期课程计划对照表;

5、学生自述(申请交换学习的目标);

6、外语成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护照复印件(申请赴台除外)。

(二)学院对申请学生说明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事项并对学生拟定的课程修读计划等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于9月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材料交到海甸校区办公楼108室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三)教务处对报名学生的成绩以及课程修读计划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于9月9日前将审核结果通知各学院;

(四)各学院接到教务处审核通知后,把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资料交给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奖学金资格并签字盖章;

(六)学院于9月12日前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3)及资料报送海甸校区办公楼409室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交流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公开选拔;

(八)外事侨务处和教务处将入选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

(九)外事侨务处网页公示经学校批准的入选学生名单;

(十)外事侨务处向境外友好院校提交我校拟推荐的学生名单,最后录取名单由境外高校确定;

(十一)学校与被境外高校录取的学生和家长签署《海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协议书》。

四、学籍管理

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生离境前应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按期返校后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回校后,需带回在境外高校出具的校方成绩单、相关的课程介绍、该校的成绩记载及学分计算方法,由教务处进行学分认定及学分转换。

五、其他事项

费用说明见附件1,课程修读计划请登录相关友好院校网站查询。

六、项目咨询

欢迎随时写电子邮件咨询,或在腾讯QQ群中提问、讨论。此外,为认真细致地回答学生关于校际交换学生项目的问题,从即日起至9月12日,外事侨务处还将在以下时间段内专门接受学生的现场咨询。

时 间:周三、五下午15: 00―17:00(暑假期间除外)

地 点:外事侨务处(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09室)

联 系 人:林仕岛 老师

咨询电话:66250932

Email:linshidao@gmail.com

腾讯QQ群:海大校际交换生交流群(号码:122408254)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本年度学生交换项目选拔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附件:

1. 海南大学2013-2014学年度春季学期本科生校际交换项目简介

2. 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

3. 报送名单格式

外事侨务处 教务处

2013年7月10日

该文已被 waishi1 编辑 2013-10-10 15:39:00

附件1:海南大学2013-2014学年度春季学期本科生校际交换项目简介

该文已被 waishi1 编辑 2013-7-10 16:13:00

附件2: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

该文已被 编辑 2013-7-10 16:14:00

附件3: 报送名单格式

该文已被 编辑 2013-7-10 16:14:00

内容编辑:waish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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