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关于申请2013-2014学年度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2013年01月08日 00:00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境外友好合作高校签订的合作协议,2013-2014学年度我校拟选派13名研究生赴相关院校进行为期1-2个学期的交换学习。选拔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

(二)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合格课程,成绩排名在同年级专业前25%以内。在同等条件下,英语四、六级、托福、雅思或其它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虑;有科研成果(高水平学术论文、专利、作品)者优先考虑;

(四)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境学习任务;

(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书费及其他费用。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在入围候选人名单后一周内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六)承诺履行校际交换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

除以上条件外,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海南大学2013-2014学年度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简介》(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

2013年3月4日至5日

三、选拔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1、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研究生已修课程成绩单(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盖章);

3、个人中英文简历;

4、拟定的课程修读计划;

5、学生自述(申请交换学习的目标);

6、外语成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申请赴台除外)。

(二)学院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于3月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材料交到海甸校区办公楼307室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报名学生成绩、课程修读计划、奖学金资格及各类获奖证书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于3月12日前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格式见附件3)及资料报送海甸校区办公楼409室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交流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学校对各学院和研究生处推荐的学生进行公开选拔;

(五)外事侨务处和研究生处将入选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

(六)外事侨务处网页公示经学校批准的入选学生名单;

(七)外事侨务处向境外友好院校提交我校拟推荐的学生名单,最后录取名单由境外高校确定。

四、学籍管理

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习结束返校后,由研究生处负责将其在外所修课程学分换算为我校学分。

五、 其他信息

可选课程、费用说明见附件,境外合作院校详情等其他信息请查询相关合作院校网站。

六、项目咨询

欢迎随时写电子邮件咨询,或在腾讯QQ群中提问、讨论。此外,为认真细致地回答学生关于校际交换学生项目的问题,从即日起至3月4日,外事侨务处还将在以下时间段内专门接受学生的现场咨询。

时 间:周三、五下午15: 00―17:00(寒假期间除外)

地 点:外事侨务处(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09室)

联 系 人:林仕岛 老师

咨询电话:66250932

Email:linshidao@gmail.com

腾讯QQ群:海大校际交换生交流群(号码:122408254)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本年度学生交换项目选拔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附件:1.海南大学2013-2014学年度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简介

2. 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

3. 报送名单格式

外事侨务处 研究生处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该文已被 waishi1 编辑 2013-4-11 16:24:00

海南大学2013-2014学年度校际交换研究生项目简介

海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

报送名单格式

内容编辑:waish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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