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关于做好我校侨情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4月22日 00:00

儋州校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校归侨侨眷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归侨侨眷信息数据库,更好的推进我校侨务侨联工作,经学校批准,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侨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归侨和侨眷(相关说明见附件1)

二、调查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侨情调查工作。

2、请归侨侨眷认真填写《海南大学归侨侨眷身份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于5月5日前交到所在单位。各单位填报的《海南大学归侨侨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5月9日前交到学校外事侨务处(办公楼409室),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66250932, 电子版发至linbao19992003@sina.com

注:1、《海南大学归侨侨眷身份情况调查表》和《海南大学归侨侨眷情况统计表》可从学校外事侨务处网页中下载,也可到学校外事侨务处领取。

2、儋州校区、城西校区表格领取和交回分别由儋州校区管委会陈琼花主任和城西校区干休所许德兴老师负责,海甸校区离退休人员表格领取和交回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

外事侨务处

2011年4月18日

附件:1、关于确认侨身份的相关说明;

2、《海南大学归侨侨眷身份情况调查表》;

3、《海南大学归侨侨眷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关于确认侨身份的相关说明

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该文已被 waishi1 编辑 2011/4/22 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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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归侨侨眷身份情况调查表》附件2

《海南大学归侨侨眷情况统计表》附件3

内容编辑:waish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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