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接省教育厅通知,我校今年有11位教师被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录取。按照该项目的要求,我校需承担被录取人员的配套经费每人38,100元,合计419,100元。
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该项目配套经费的70%共286,000元(每人26,000元)由学校承担,余下的30%每人12,100元以及出国前、后的国内差旅费每人约3,500元由留学人员所在学院承担。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费用由留学人员本人承担。
请各有关学院协助本院所属出国留学人员将应承担的留学配套费用每人12,100元于10月30日前转到以下账户(转账单上请注明“海南大学XXX留学配套经费”),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交至校外事侨务处:
单位名称:海南省教育厅
帐 号:21-105001040000293
开 户 行:农行海口市省府大院分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名单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刘亮,联系电话:6627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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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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