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海南大学2020年学生“双一流”留学项目报名通知

2019年10月14日 00:00

根据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和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的要求,为了充分利用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人才,助推我校开放办学和国际化发展战略。结合实际情况,学校继续实施“海南大学学生‘双一流’留学项目”,择优资助一流本科生到世界一流大学留学一年。

一、项目设置

2020年学生“双一流”留学项目,资助学生赴世界一流大学留学一年,即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

世界大学排名以国际公认的三家权威机构最新发布的世界大学综合排名为准,且必须同时符合三家权威机构排名前100名的大学。国际公认的三家权威机构如下:

1、《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大学排名http://www.usnews.com/education/best-global-universities/rankings?int=a27a09

2、《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大学排名

http://www.timeshighereducation.co.uk/world-university-rankings/2014-15/world-ranking

3、国际教育组织Quacquarelli Symonds(QS)大学排名

http://www.topuniversities.com/qs-world-university-rankings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纪违规情形。

2、我校在籍的普通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2017级、2018级)。

3、 学生在本专业年级已修计划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3%(注:专业年级人数少于60人(含)的,须排名前两名;专业年级人数在61至100人(含)的,须排名前三名;文理科实验班须排名前五名。转专业的学生以第一学年在原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大类招生专业按分专业前所在专业年级学分绩点排名),无不合格课程。

4、英语要求雅思6.5分、托福网考90分或大学英语六级520分;小语种应达到所申请大学的语言要求。(雅思托福成绩于2020年2月23日前提供)

三、申报程序

1、校内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30日。(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到国际合作交流处(海甸校区办公室409室)林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如下:

(1)“海南大学双一流留学项目”申请表 (见附件1);

(2)已修课程成绩单(学院教研秘书签字并盖章);

(3)个人中文简历;

(4)拟定的赴境外大学学习课程修读计划(见附件2);

(5)申请交换学习的目标及今后人生自我设计规划(手写);

(6)校内导师推荐信;

(7)品德评价表(见附件3);

(8)外语成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材料审核

各学院对学生的报名资格按照报名条件和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

国际合作交流处联合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报名学生的成绩、课程修读计划、语言成绩、个人品德、心理方面进行审核。

3、面试选拔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面试考核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确定入选“海南大学2020年学生双一流留学项目”候选人并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批确定项目候选人。

4、申请国外院校

学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国外一流大学:

(1)学生自行申请

(2)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助

(注:学生申请国外一流大学必须申请该校本部的课程修读,否则将取消资助资格。)

5、资助标准

入选2020年学生“双一流”留学项目的候选人,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获得符合要求的世界一流大学入学通知书,学生所录取学校必须符合世界著名大学三家权威机构当年排名都在100名内,学校根据所录取学校三家权威机构平均排名进行资助。

资助标准:

(1)平均排名在1-10名,资助标准为40万元人民币;

(2)平均排名在11-20名,资助标准为30万元人民币;

(3)平均排名在21-50名,资助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

(4)平均排名在51-100名,资助标准为15万元人民币。

以上资助标准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标准及往年项目资助学生费用情况为参考依据。

学校资助经费拟一次性发放,学生应与学校签订派出协议,内容包括双方权利和义务、资助经费使用方法等。

6、学籍管理

学生在境外学习期间,我校保留其学籍,学生离境前应按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按期返校后办理恢复学籍手续。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回校后,需带回在境外院校出具的校方成绩单、相关的课程介绍、该校的成绩记载及学分计算方法,按照《海南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海大办[2016]13号)的规定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

7、项目总结

(1)国际合作交流处总结该年项目执行情况。

(2)获资助学生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应向学校提交交流学习报告(不少于8000字),并积极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境外学习交流推介工作。

(3)组织报告会,由派出学生汇报在外学习情况,扩大项目影响,提高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形成人心向学的优良学风。相关学院相应组织报告会,扩大项目成果。

(4)各学院对优秀学生实施“因材施教”,对入选“海南大学双一流留学项目”的学生安排专业导师,一对一辅导,直至毕业离校。

8、项目咨询

有关本项目的报名程序、选拔条件、国外院校等情况,请咨询国际合作交流处;有关本项目的修读课程、转换学分政策、学籍管理等情况,请咨询学校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国际合作交流处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办公楼409室

联 系 人:林宝 老师

咨询电话:0898-66190986

Email:linbao@hainanu.edu.cn

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办公楼108室

联 系 人:陈黎明老师

咨询电话:66262267

请各学院协助做好2020年“海南大学学生双一流留学项目”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出国交换生学分审批表.doc

附件3.docx

国际合作交流处 教务处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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