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告

关于申请2019-2020学年度春季学期校际交换生项目的通知

2019年09月05日 00:00

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根据我校与境外友好院校校际交换学生协议,2019-2020学年度春季学期我校拟选派63名学生赴友好院校进行为期1-2个学期的交换学习。选拔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校际交换生项目是我校与友好院校基于双方学生交换协议开展的项目,学生可以根据协议到友好院校交换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双方互认学分,根据协议确定互免学费名额。

二、报名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本科生所修课程平均绩点2.5(含)以上,研究生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在校期间有科研成果,无不合格课程(无不合格课程可申请免学费交换项目,有不合格课程但补考重修通过的可申请自费交换项目);

(四)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境学习任务;

(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境外往返旅费、生活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已交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助学贷款学生须在入围候选人名单后一周内还清助学贷款本息;

(六)承诺履行校际交换学生项目协议之有关义务。

(七)派出时年满18周岁(2002年1月31日之前出生);

(八)申请免学费交换生的,要求未参加过往年交换项目(本科阶段参加过我校往年校际交换项目,但申请时为研究生的除外);

(九)报名时学籍并未处于异动状态,即现未参加学校其他项目并在校学习者。

除以上条件外,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海南大学2019-2020学年度春季校际交换院校信息》(见附件)。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6日至12日

本次交换生报名不分批次,如此次交换生报名选拔结束后仍有名额剩余,并友好院校提名未截止,再进行第二批补录。每人可以申请一所免学费和一所自费交换学校。

、选拔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进行网(通知末尾)上报名;

2.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务处与学生工作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3.国际合作交流处根据初审结果,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公开选拔,确定候选交换生;

4.国际合作交流处参考申请人专业,参考友好院校优势或特色学科及专业,按照公开选拔候选交换生排名,结合学生意愿分配交换院校;

5.候选交换生制定拟修读课程计划,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

6.国际合作交流处公示通过我校审核的拟推荐交换生名单;

7.国际合作交流处向相关友好院校提交我校拟推荐交换生名单,最终录取名单由相关友好院校确定。

五、其他事项

可选院校详情及申请排名顺序见附件。

六、项目咨询

欢迎随时写电子邮件咨询,或在腾讯QQ群中提问、讨论。如果想了解报名流程、交换院校概况、选拔条件等信息,请咨询国际合作交流处交流科;如果想了解课程修读、学分认定政策、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请咨询学校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国际合作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管理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410室

咨询电话:66279024徐亚星老师

Email:hnufao@qq.com

腾讯QQ群:海大校际交换生交流群(号码:122408254)

微信公众平台:海南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微信号:hnufao)

教务处综合培养科

办公地点:海甸校区行政办公楼108室

联系人:陈黎明老师

咨询电话:66262267

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本学年度学生交换项目选拔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附件:

海南大学2019-2020学年度校际交换生项目说明.docx

南大学学生赴境外友好院校交换项目申请表.docx

海南大学学生申请赴境外大学学习拟修读课程计划表.doc

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交换生项目一览表.pdf

报名通道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2019-2020学年春季校际交换生项目报名表.png

教务处研究生处(工作部)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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