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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南大学第三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12月20日 10:58 点击:67

各基层工会、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海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第三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我校实际情况,为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在充分参考相关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我校第三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按照“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组织机构设立,人员组成结构保持一致。

二、海南大学第三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机构

(一)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由17人组成,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下设提案工作委员会、财务监督工作委员会和住房与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

(二)工会委员会(与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人员组成相同):由17人组成,包括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1人、兼职副主席1人,下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教职工委员会。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人。

三、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

1.学校在职聘任聘用教职工、工会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学校发展改革大局,有较强的政治思想水平、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积极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积极为学校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热心教代会、工会工作,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受到教职工信赖,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5.了解教代会制度、工会法规和执委会职权,积极探索高校工会工作规律,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6.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候选人;

7.应有适当比例的劳模(先进工作者)、一线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1.学校在职聘任聘用教职工、工会会员;

2.勇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勤政廉洁;

3.热心和熟悉工会工作,在教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能密切联系群众;

4.掌握经济法规,懂财经政策和财务工作,具备一定的审计、审查能力;

5.学校工会的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6. 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务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

四、推荐方式和要求

(一)以基层工会为单位严格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酝酿产生。

(二)各基层工会应广泛征求教职工(会员)代表意见,经充分讨论、酝酿,按照委员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21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6人。

海南大学第三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与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可交叉提出。

(三)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将根据学校工会工作需要并参考多数基层工会的意见,提出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同时提出执委会主任与副主任、工会主席与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四)上述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学校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待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提交相关会议进行选举或表决。

五、工作要求

(一)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是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请各基层工会高度重视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二)请各基层工会于2019年12月25日下班前完成推荐报送工作,相关名单报送样式见附件1、2;纸质版请加盖公章后送校工会办公楼20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gonghui@hainanu.edu.cn(联系人:戴文,办公电话:0898-66289768,手机:13178927626)。

附件:1.各二级单位推荐的海南大学第三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2.各二级单位推荐的海南大学第三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3.供各二级单位推荐时参考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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