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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5年工会会员会费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5年09月10日 16:02 点击:2

各基层工会:

由于今年7月学校进行了工资结构调整,全校教职工的基本工资基数加大,所缴纳个人会费标准也相应提高。

为了切实为广大工会会员着想,经研究决定,今年会员的会费收取分两段执行:

1、 1-6月参照一月份个人工资表上(基础工资+薪级工资)×0.5%×6收取;

7-12月参照七月份个人工资表上(基础工资+薪级工资)×0.5%×6收取;

两项合计为2015年个人所交会费。

2、聘用人员(含校聘、院聘)按5元/月×12月=60元收取全年会费。

3、所收取会费学校工会一分不留,全部返还各学院(单位)用于开展工会活动。

4、年底校工会发放职工福利严格以是否缴纳个人会费为依据,所发放福利标准一定不低于个人所缴纳会费标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校工会

2015年9月10日

附件:工会会员会费交纳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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