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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教育工会关于开展“最美和谐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年07月07日 10:04 点击:1

海大教工字〔2015〕10号各基层工会: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循和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现代文明家风,以家庭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 “最美和谐家庭” 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美和谐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遵守校规

家庭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家庭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家庭成员互相尊重,男女平等,敬老爱幼,体贴包容,父母言传身教,子女在学校、家庭、邻里间有良好表现。家庭和谐、健康向上。人人争当好妻子、好丈夫、好儿女、好媳妇、好公婆。

3、爱岗敬业、团结互助

父母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业绩突出,子女勤奋好学、表现优异。

4、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

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事业。

5、勤俭持家、爱护环境

家庭成员勤俭节约,婚丧嫁娶文明简朴,不攀比、不浪费,崇尚低碳生活,家庭物质和精神生活丰富健康。 二、评选表彰程序

1、请各基层工会自接到文件之日起,积极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寻找最美和谐家庭,对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候选家庭1户。

2、推选的“最美和谐家庭”事迹材料要真实、具体,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各单位于2015年12月5日之前,将材料报送校工会。电子版发至工会邮箱gonghui@hainu.edu.cn,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校工会女工部。联系人:梁素云。电话:66252791

4、校工会根据各单位报送材料,评选出10个海南大学“最美和谐家庭”,并给予表彰。 2015年7月4日

附件:海南大学“最美和谐家庭”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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