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教工【2015】 5 号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海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并报省教育工会同意,学校定于今年4月2日召开海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换届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从3月13日至3月19日,认真组织并完成好本单位的“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原则
1、本届“双代会”设代表295人,约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8%左右。
2、根据工作需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代表名额按各单位教职工、工会会员数,实行统一分配。
3、代表的产生,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过充分酝酿讨论,自下而上由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依法选举产生。
4、代表资格审查。各代表产生后,由二级单位党委和基层工会初审,报学校“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二、代表构成及人数
1、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青年教师和女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团、民主党派、无党派主要负责人一般应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学校党政领导作为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基层单位履行民主选举程序,但不占基层单位的代表名额。
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2、各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三。 三、代表资格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并为我校工会正式会员的,均有当选“双代会”代表的资格。 四、代表条件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校,关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教职工、工会会员的信任和拥护;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未受过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五、代表选举办法
以基层单位党委所辖范围为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成立党、政、工负责人参加的代表选举领导小组,经充分酝酿协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然后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按照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及要求,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10%。选举产生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各选举单位到会人数应占本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得票超过应到人员半数以上方可当选为代表。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3月19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将代表名册及选举结果(电子版)报学校工会,由校工会会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双代会”换届工作是全校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举工作,真正把有政治觉悟、有民主意识、有大局观念、有参政议政能力、有群众基础、为人公正、廉洁奉公的教职工选为代表。 中国教育工会海南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 日
//www.pwnwords.com附件1、选举“双代会”代表结果报告式样;附件2、选举“双代会”代表名册;附件3、各单位“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
//www.pwnword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