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校于每年的9-10月发布项目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于每年的9-10月发布项目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3.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于每年的9-10月发布项目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此项资助。
省级奖学金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该奖项由海南省政府设立,奖励海南省地方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以上本科学生,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于每年的9-10月发布项目评选通知。
校级奖学金
1.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面向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并录取的农科专业的优秀新生,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 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0元/人。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
2.综合奖学金:面向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分为四个等级, 分别为特等综合奖学金4000元/人, 一等综合奖学金2500元/人, 二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 人, 三等综合奖学金10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
3.单项奖学金:面向二年级(含)以上的本科学生,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奖学金标准为500元/人。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
4.农科专业奖学金:面向农科专业二年级(含)以上且未获得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一等农科专业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农科专业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农科专业奖学金500元/人,分别按农科类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5%、10%、38%评定。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
5.学业优秀单项奖学金:面向本科二年级以上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年绩点在本专业全年级排名第一或排名1%以内,且未获得综合奖学金或愿意放弃综合奖学金,奖金为4000元/人。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
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
1.宝钢教育基金会“宝钢优秀学生奖”: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项目评选时间为每年的9-10月。
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完成学业,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每生每年5000元。项目评选时间为每年的9-10月。
3.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该奖项是由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设立,奖励我校涉农专业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生,每年评选名额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每生每年4000元。项目评选时间为每年的9-10月。
4.“吴旭奖学金”:该奖项是由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吴旭先生捐资设立,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学生,每年评选30名,每生每年8000元。项目评选时间为每年的9-10月。
5.“吴旭助学金”:该奖项是由科瑞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吴旭先生捐资设立,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年评选50名,每生每年3000元。项目评选时间为每年的9-10月。
6.“粤山励志奖学金”:该奖项是由粤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林道通先生捐赠设立,用于奖励海南大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年评选28名,一次性发放奖金8000元/人。项目评选时间为每年的9-10月。
7.“达瑞励志奖学金”:该奖项是由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李清平、邓瑞文校友捐资设立,用于奖励海南大学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每年评选20名,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0元/人。项目评选时间为每年的9-10月。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学校开通自助报到系统后通过线上申请或来校报到时现场申请,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对于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校另一次性给予每生10000元奖励金。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海南省地方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
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面向毕业年级学生,资助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人员。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
勤工助学
学校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约1200个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集中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
学费减免
对全日制本科残疾学生实行补偿学费和住宿费的政策。该项目于每学年春季学期5-6月开展。
以上学费补偿项目均要求学生先行缴纳学费,学校再将缴纳学费返还至学生银行卡。
校内专项资助
1.“暖冬行动”项目:面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路费补助,每年资助名额、金额以通知文件为准。该项目于12月开展,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2.临时困难补助:对因家庭遭受突发变故、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复核后发放生活补助。该项目全年可申请。
3.其他资助项目:根据学校当年度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研途助航”计划、“双困”毕业生补贴、食堂用餐计划等项目。